当银讥行愿意提供分期还款服务时无疑是最佳选择,然而,若银行方面未能达成共识,建议您尽早履行还款义务。
其次,若是所拖欠的款项高达一万元及以上,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缴后超出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依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将被认定为刑法中的“恶意透支”行为,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最后,若“恶意透支”的金额规模较大,在公安机关展开调查之前已经全额清偿了透支利息,并且情节特别轻微的,有可能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