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能够就婚外恋事实向法庭提出精神损失费用赔偿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之时,倘若其中一方与其他人存在非法同居或者构成重婚等行为的婚外爱情情况,那么未涉及任何过错的配偶方则有资格寻求精神损失费用的赔偿。
根据中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对于处在离婚阶段的夫妻而言,他们之间的共有财产应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若未能达成合意的,则应当交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均可申请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非法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具有其他严重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