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网络盗窃罪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面临单处罚款的归属;
若案件情节极其严重,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则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惩戒措施;
若是涉及金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涉案人员将会面临最高至死刑的刑事处置,且在处罚的过程中还需附加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的金钱负担。
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环境中的财产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以盗取他人财物或私人隐私为目的的网络盗窃行为屡禁不止。
为了对这样的行为进行有效管控,法律法规已经对网络盗窃罪做出了详细的法律规定,明确网络盗窃罪是指运用计算机技术手段,通过破解密码、操纵账号、篡改程序等方式,非法占有有形或无形财产与资金的违法行为。
对于所有涉及到网络虚拟物品的侵犯行为,包括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应该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刑事认定和惩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虚拟财产已然成为网络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之一。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大多由玩家通过长时间的游戏操作所创造,其价值除了玩家本身的劳动付出之外,还包括了玩家的游戏时间、网络消耗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此外,许多游戏中所提供的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都可以通过购买相应的充值卡得以实现,而这类的游戏充值卡实际上就是游戏玩家通过支付现实世界中的金钱(即真实货币)才能够获得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