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宅基地区域的建设项目之前,务必首先向相关部门提交合法申请文件以获得批准。
具体而言,包括新建设施、扩建原有建筑、迁移现有建筑以及拆除现有建筑在内的任何农村住宅建设行为,均需要依法履行相应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
倘若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占用农用地资源,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
同时,若涉及到交通设施、林地资源、水利工程等方面的用地需求,也须分别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者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如未按照上述流程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而擅自进行建设活动,那么所建成的建筑物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在面临拆迁时将无法获得合理的补偿权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
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