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房屋他项权证的管理权限属于银行方面,而在其完成抵押盖章操作之后,不动产权证将会重新归还至购房者手中,相应地,房屋他项权证则被保留在银行机构手中,以便后续的各项事宜处理工作。
所谓的“房屋他项权”,主要是指除产权人和共有权人之外的其他团体或个人,对于该特定房产所涉及到的各项权利,尤其是这种权利通常表现为抵押权益,因此房屋他项权证通常由相关的他项权所有者所持有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