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的期限自完成有关取保候审手续之日起正式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可行性最长不得超越12个月的时限。
在此期间内,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被批准取保候审,其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亦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或暂停执行。
实际上,取保候审是独立的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一项暂时不对其予以羁押且保障其身心状况的特殊措施。
对于应当进行逮捕的罪名严重的犯罪分子,若发现其存在重大疾病,或者正处在孕期,以及正哺乳期的母亲,或者具有罪行轻微的情况,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