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增加配偶姓名并不意味着
房屋产权将等同于各占50%。
实际上,当房产证上出现两位持有者的名字后,该房产便成为了
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将来可能发生的
离婚诉讼中,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对此财产进行分配的主张。
然而,若房产的所有权以分别占有份额登记注册,那么在此法律框架内,一旦夫妻关系破裂,通常的做法便是根据先前的记录信息来决定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至于共同所有的案例,则往往需要由法院结合房产形成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包括购买时间、双方投入金额及其他贡献程度等等,来逐一权衡,从而明确最终的
房产分配方案,并非固定地遵循一人一半的原则。
当然,进一步说,如若在婚姻生活中,某位添加姓名的配偶为家庭的付出较多,甚至缔
结婚姻之日已久,那他或她所能获得的房产折价可能仅仅在30%左右。
这是最为理想且可能性最大的结果。
但若是两人的婚姻历程尚短,并且没有共同子女,而新加入的配偶对家庭的贡献相对有限,那么他/她的
分配比例往往只会略微高于10%,但具体的数字仍然要由法官基于事实和
证据自主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