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都有可能被批准进行院外缓控期保释:
罪行较轻且可能量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
或者,犯案情节略重,但有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之上之刑罚,在该种情形下,基于保护嫌疑人权益考虑采取保释措施不会给社会安全带来威胁。
另外,如果受司法追诉者身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处于孕期、哺乳期状态,实施保释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最后,当受司法机关实际扣留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最长羁押期限,而涉及案件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时,也可以申请保释以待后续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