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申请取保候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可选择两种保证方式作为担保手段:
即保证金担保与保证人担保。
而依据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独立刑之罪名;
其次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重罪,选用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最后患有某种严重疾病、失去自理能力,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的方法不会导致社会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