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的结婚证书不幸遗失,则仍可通过以下流程进行补办:
当事人只需持户籍证明和个人身份文件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对方常驻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将对双方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详细核实,在确认情况属实后,依法发放相应的结婚证书及离婚证书给当事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