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信用卡诈骗行为中涉及到的金额达到45,000元者,公安机关依法应以:
“数额巨大”案由进行报捕,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要求,此种情况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同时,须遵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指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及其以上以及30,000元至100,000元、500,000元以上的,均应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指称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的,则更是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犯罪分子,则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另加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