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法律框架下,累犯需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且不得被判缓刑。
然而对于具有自首或立功等优良表现的累犯,他们仍然享有减轻量刑的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也就是说,即使是累犯,只要他们积极向司法机关投案并提供重要线索,就可能得到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的机会。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