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涉嫌非法搜查罪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主观意志层面上,此类行为必须基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明确的故意恶意;
其次,从客观实际行动角度来看,犯罪分子需要真实地施行了对他人人身或者住所进行非法搜查的行为;
再次,犯罪所触及到的客体权益应当是他人享有的隐私权利;
最后,对于本罪名的承担主体而言,其应当是所有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只有当这些要件同时得到满足时,才能构成该罪名。《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