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建筑工程发包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首先,作为发包方需是具备完备
法人主体资格且合规设立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其次,在技术和经济管理层面上,发包方须拥有与其所发包建设项目相对应的合适人才;
再者,发包方应有编制
招标文件以及组织召开开标、评审、决定中标单位的综合实力;
最后,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发包方还应对
承包人提出以下方面要求:
一是承包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及
行为能力,二是务必是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注册并取得
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三是承包人应当具备与承担建设项目相符的现行施
工资质。《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