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您需要准备以下文件和信息:
关于婚姻状况的证明资料(例如已备案的结婚证书或由婚姻登记机构所出具的对应婚姻关系证明文献)以及能够证实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相关证据;
对于子女具体状况的证明资料;
对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详细说明文件;
债务凭证的请示;
以及一份明确无误的离婚起诉状书。
另外,在法院进行离婚案件审判时,必须首先依照先调解的原则展开工作。
如果经调解后仍无法挽回感情的破裂,并确认感情确已无可挽回的局面,那么应当裁定给予离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