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即当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建立起抚养照顾关系时,两者便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在此种情形之下,继子女依法享有的继承权不容忽视,他们有权按照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相关法规规定继承其继父母的财产遗产。
同时,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将继子女纳入第一顺位继承人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