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一是已支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是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两大许可证件;
三是按照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须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且明确了相应的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日期。
此外,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施许可制度。
开放商若有意将商品房预售,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预售许可申请,成功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在房子交付使用前,损失毁灭的风险主要由开发商承担,而房子交付使用后,这一风险则要由
购房人承担。《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