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要求各住宅小区之物业
代理收取水电费用时,不得任意实施额外附加之加价政策。
物业管理企业经过供水以及供电单位委托之后,得以就该项事务向全体业主收取相应的水电费用,然而,请注意到,这个过程仅限于代替供水公司与供电公司进行相关款项的收取。
物业管理公司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并执行供水以及供电机构所制定的合理价格标准,不得违背物业服务相关契约中的约定条款或者任何法律、
法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擅自扩大收费领域、提高收费标准亦或是进行重复收费行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