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能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是警告;
其次是罚款;
再次是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接着是要求违禁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以及临时限制或永久扣除相关部门所发放的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此外还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的短暂禁止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措施;
最后是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