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涉及一名两个月大的婴儿,根据律法规定,无论是该男婴之父还是其母,均无离婚的权利;
然而,若为该母亲主动提出离婚申请或者当地人民法院判定存在极其必要的理由而必须受理男性的离婚请求时,方可被视作允许离婚。
在此方面,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即便是在女婴处于孕期、生产完成后的头一年或者是流产之后的半年之内,也禁止由父亲单方提出离婚请求。
但如果是由女性主动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通过审查认定的确存在某些极其重要的原因需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话,则不在上述禁令之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