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小区电梯广告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享。
众所周知,占据业主公共的通行路径或其他场地以供车辆停靠之用的车位,以及建筑区域范围内的公共空间、公用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于业主的共有权限。
同时,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等运用业主共同财产所创造的收入,经过扣除合理运营成本以后,亦应归还给各业主支配。
因此,小区内部占用公共区域所获得的金钱收益,在除去合理消费指标后,是可以毫无争议地归属至每一位业主手中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