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邀约函件送达到被邀请人之处之时,该邀约即刻取得法律效力。
在以电子文档(电子文件)作为合同签订方式的情况下,倘若收件方明确指定了其接收电子文档的特定系统,那么,该电子文档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应视为合法生效日期的标志时刻。
反之,若收件方并未明确指定其接收电子文档的特定系统,那么,该电子文档首次进入收件方任意一系统的时间便应当被视为合法生效日期。《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