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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以借名买房为由主张解封房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借名购房行为并不能成为解除房屋查封的理由。
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房产证上所记载的名义所有人生效,因此,无论该房产是否实际由他人出资购买或居住利用,只要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某个人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该人的财产,成为其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合法依据。
既然房产证上所记录的是被执行人的姓名,那么我们就可以确定,该房产归属于被执行人,因此该房产具备可执行性,同时也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查封。
在此之前,除非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了各项法律义务,否则该房产将继续处于查封状态而不得解封。《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最新修订: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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