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尚未到达终止期限之际,若承租方要求提前结束租房协议,这将被视为违反合约的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双方所签订之房屋租赁合同中,通常会预先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当承租方违背上述规定时,应当按照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金额,但该金额若未能充分弥补出租方可能遭受的实际损失,则出租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提高违约金的金额;
反之,若违约金的金额过高,远超过出租方所能承受的实际损失,那么承租方同样有权利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适当降低违约金的金额。
而且,如果在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未涉及到违约金的条款,此时仍然需要依据双方之间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