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制度,居住房产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限期达到70年后,将会自动续展其土地使用权期限。
这样用户便无需担忧土地会被收回,从而确保了土地使用权之延续性与稳定性。
然而关于续期是否需要支付费用以及具体收费标准是多少,这属于其他一系列约束性法律和行政法规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现阶段,由于绝大部分居住地产建设用地上附着的土地使用权限期尚未抵达,因此,与此相关的法律争议在各级司法机构中的数目相对较低。《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