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生活遭遇不幸,面临离婚之际,如何理清财产关系成为了一个重大课题。
针对房产问题,我们必须明确的是,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着谁的名字,只要是婚后购买并共同承担房屋贷款,那么这套房产便自然归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离婚案例分割财产时,这部分财产也理所当然地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划分。
但是若遇到了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怎么办呢?这时,人民法院将会依照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倘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默契地选择通过竞争性报价来确定财产归属的,上述要求将依法得到支持;
其次,如果其中一方坚持要房屋产权,人民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依据市场实际情况对其作出相应的评估判断,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方可视情况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最后,若双方均放弃了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则可按照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对房产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将被公平分配给双方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