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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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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1604人看过
导读:涉及宅基地拆迁房屋的财产权益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以家庭名义申请,且土地管理局记录显示夫妻双方共有,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单方申请且记录仅归一方所有,则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宅基地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宅基地拆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应归类为夫妻共有财产之问题,其答案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该土地之所有权初步申请时以家庭名义为之,且在土地管理局所记录的权利归属中显示归属为夫妻两人,此刻此宅基地便可被认定为属于双方共有财产范畴之内。

反之,若该土地所有权初始申请时系由单方当事人提出,并在土地管理局所记录的权利归属之中,仅有某位当事人独立拥有,则此时该地难以被确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宅基地拆迁怎么维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宅基地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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