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违法行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并引发严重后果时,肇事方不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
首先需明确,所谓“交通肇事”是指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且情节严重到应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其次,由于该类案件可能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因此,法院在严肃审判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之外,通常还依据事实情况判处被告相应的经济赔偿。
值得强调的是,即便犯罪分子因交通肇事被判处监禁刑罚,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免去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依然有权主张自己的经济赔偿权益。
此外,如果罪犯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被宣告处罚金,且据相应鉴定其财务状况无法支付全部罚金,或者面临被没收财产的情形,那么他应该优先解决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