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力求达到完美竣工并获得验收通过时,我们建议您务必准备以下必要以及详实的相关文件及信息:
首先,确保所有已完成的工程设计以及合同约定的各条款均已圆满达成;
然后,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其次,编制一份精良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作为验收方审阅的参考依据;
接下来,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提供一份质量检查报告,以确保所有环节都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除此之外,还应有一份完整的技术档案与施工管理资料,以便让评审委员会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同时,涉及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和设备,也须提供其相应的进场试验报告以便供审批之用;
最后,需确保建设单位已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了工程款项。
这些是验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审核项。
还有其他诸如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等等。
为确保工程质量,还需准备已经由公安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以及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要求,监督机构签发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若涉及燃气工程方面的验收,也应准备相应的验收证明,更重要的是,施工单位应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在验收前责令整改的问题作出妥善处理,务求整个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同时,建设单位应依法按时缴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用;
此外,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也是必备的验收材料。
所有这些都是顺利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材料和步骤,希望以上基础知识能帮助到每一位面临竣工验收事项的朋友们。《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