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同的一方发生了违约行为,他/她将面临以下几项责任:
首先,需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其次,在无法实际履行合同时,须承担相应的补救措施以恢复合同的正常履行状态;
最后,如果由于违约行为已经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必须就此进行违约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应适用于违约带来的损失,且不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可能造成的损失上限。
关于违约损害赔偿,具体的方式包括:
对损失进行赔偿;
支付违约金;
亦或是适当运用定金罚则等机制。
例如:
1.赔偿损失方面,赔偿的金额应当与违约产生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同时要包含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可以预期获取到的潜在收益,但最高不能超过违约行为者在签约之际能预估到or应当能预见的违约可能导致的最大损失;
2.关于违约金的设定,它主要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或者相关法规中的规定,当一方发生违约情况时,应当依据其违约等级向另一方支付与其违约情况相对应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此外,3.定金也是一种常见的违约损害赔偿方式,其作用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建立额外的约定制度,若一方未能遵守合同义务,则受损失的一方可选择运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责任,但是这两者之间是相互独立并行的,不可同时使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