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其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亦应同时失效。
在适用法律法规上,尽管合同已经无效、遭遇撤销或宣告终止,有关解决争议方式的条款仍然具有效力;
然而,违约金条款并不适用于此种情况。
因为严格意义上来讲,该类条款被视为解决争议的机制之一,即在合同规定下,双方若出现争议时,是选择通过仲裁途径进行调解,抑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等解决方式。
如此说来,若合同本身被裁定为无效,则违约金条款自然不再具备约束力。《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