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所达成关于婚后财产归属问题的协议,其效力应当得到认可。
然而,这样的安排需要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呈现出来。
鉴于此,我们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务必做到书面化与合法化相结合。
双方对于婚姻存续期内所获得财产以及婚前资产的分配约定,在合法前提下,对各方当事人均具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双方明确约定婚姻存续期内财产归属于各自所有,并且还款义务人知晓这一约定,那么针对该义务人的债权,就应由该方个人资产来承担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