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婚阶段共同购置房产,如果最终未能步入婚姻殿堂而选择了分开,那么房屋产权通常应当归属登记方所有。
然而,在此过程中,选择终止恋情并获得财产份额较大的一方需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所谓的“试婚”意即男女双方尚未完成正式的婚姻登记程序,而是基于走进婚姻殿堂的共同愿景而居住在同一屋檐下,互为伴侣,且周围人群普遍认可他们之间构成了实质性的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