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包括七个方面,如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伪造、非法制造他人已获注册的商标标识或非法销售此类假冒商标标识的不正当行为;
未经授权许可,擅自更改已获得注册的商标图样后,再将使用这类更换商标标识的产品投放市场进行销售的欺诈性行为;
或恶意协助他人实施商标专有权侵权行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