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保护是通过续展制度实现的。
具体而言,第一,如果注册商标的持有人在其有效期内提出续展申请并获得批准,那么无论这个批准发生在逾期前、宽限期限内,亦或是宽限期结束之后,该注册商标都将继续保持它的有效性;
第二,若是注册商标的持有者在宽限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但未能获得批准,那么在此情况下,他们将无权诉求对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保护;
第三,对于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或宽限期内提出续展申请而未获批准的情况,自商标有效期满之日起,该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将会自动终止,之前的商标权人也不能以他人侵犯自己的注册商标为理由提出法律诉讼;
最后,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后至续展申请被最终驳回期间,若出现他人侵犯注册商标的情形,续展申请人仍有权请求相关部门对注册商标提供法律保护。《商标法》第40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