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违章搭建建筑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并无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贴成本产生。
所谓“违章建筑”即是指未依照法定程序获得相应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原来所在地或新地点的选址建议书),在指定的规划区域之外进行施工建设,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而开始施工建设的各类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土地管理法》第78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