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约未期满的情况下,出租人若有
违约行为,应按照其违约所引发的损失状况来确定相应的
赔偿责任。
如果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了实际损失,则
赔偿金额需相当于由于该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损失总额,这其中应当涵盖合同正常执行完毕之后可预期获得的所有利益。
然而,赔偿金额也不能超越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者理应预见到的由违约行为可能引起的全部潜在损失总额。《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