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主要体现于农村土地范畴,这其中包涵农民集体所有的以及国家所有且经依法授予农民集体使用权的耕地、林地、草地等类型的农业用地,及在法律规范下用于其他农业生产目的的各类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指的便是公民团体对于其行使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但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实际控制使用的国有土地的专属经营权。
这项权利的享有者主要为公民或集体;
权利的对象则主要呈现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是属于国家所有、并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实际控制使用的国有土地;
至于权利具体内容,一般需根据签订的相关合约加以明确规定。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包括以下五点:
1. 始终坚持将土地流转与土地确权两个环节有效结合,确保流转过程中的权益清晰明确。
2. 在进行土地流转的同时,也要注重与地方特色主导产业的协调发展,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效益的提升。
3. 推动土地流转工作与设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互相结合,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4. 深入贯彻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深度融合的原则,通过产业模式升级,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5. 尊重并执行土地流转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团队协作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