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之时,涉及到的个人财产仍将由相关一方全权持有,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处理。
需明白,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自动转化为配偶间的公共财产,因此,即便发生了离婚事件,这些个人财产依然应予相关一方永久保留。
然而,如果男女当事人在结婚之后曾经就个人财产的最终归属事宜作出明确的约定,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这份协议来决定相应的个人财产归属。
比如说,若当事人明确约定个人财产自婚后起不再属于各自所有,而是变为共有,那么在离婚之际,这些原本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也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一方在结婚之前已经拥有的财产;
(2)一方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金;
(3)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所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日用必需品;
以及(5)其他应当归属于某一方的特定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