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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能否善意取得

合同无效能否善意取得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4-17 11:50:05 已帮助13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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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能否善意取得
合同无效亦有可能构成善意取得之条件,因善意取得原本即源自于无权处分之基础。
在此背景下,所签订之合同通常并不具备有效性,反而往往处于效力待定或是无效的境地。
然而若受让人在获取该不动产或动产之际为善良慷慨之心意,则其有权获取此等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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