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侣或夫妇缔结婚姻之前,共同购置房屋是一项重要事务。
为确保这一过程顺畅无误,以下几点值得关注和留意:
首先,明确每一方投入资金的具体数字。
随着AA制购房理念逐渐普及,明确在办理住房按揭贷款过程中双方所承担的费用显得尤为关键,以避免将来因利益分配不均引发纷争;
其次,需要确立主要借款人与次要借款人的身份。
为了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建议在选择还款责任人时优先考虑收入水平较高、年纪较轻者作为主体借款人,这样可以减少可能给贷款带来的负面影响;
最后,对于房产证书上是否应当同时列出两个人的姓名,需要进行深度讨论与尊重。
尽管双方都有出资金额,但若房产证书仅明确一方之名,则此房产将可能以单方的婚前财产被视为独立个体,另一配偶将无法享有相应的份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