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一旦构成了挪用资金罪行,通常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具体而言,倘若该公司股东借助其职位之便,将公司的资金用于他途,例如归为己有或借给他人以获取利益,又或是从事非法活动,并且使财产损失达到一定数目,或者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那么便可被认定为此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