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情况下,无血缘关系的兄妹可以选择缔结婚姻关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内的旁系血亲进行结合,因此,若无血缘关系的兄妹之间并不存在上述禁婚范围之中的血亲关系,那么他们便具备了法理上的合法婚姻资格。
在此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如涉及到拟制血亲(即原本并未具有血缘关系或是未能直接建立血缘联系,但法律却明确将其视为血亲对待)的兄妹想要步入婚姻殿堂,则必需事先解除与养父母所建立的收养关系后方可涉足婚姻事宜。
而“拟制血亲”这种概念则是指那些并非源于自然血脉,而是被法律明文认定为与血亲享有同等地位的亲属群体。
由于这类血亲并非天然形成,而是由法律予以设立,因此通常也被人们称为“准血亲”。《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