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合同中违约金的事宜由双方共同谈判商定,但必须保证这类违约金额度不低于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质性损害,同时须避免过高偏离实际损害程度。
就此,以下提供几点详细说明:1、若违约金之约定低于所造成的实质性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据当事人的明确申请,对该类违约金金额予以适度上调;
2、若是违约金之约定远高于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质性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根据当事人的明确申请,对此类违约金金额进行合理下调。
另一方面,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事项,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违约方向其支付由于违约行为引发的实际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