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出合伙企业的相关事宜,主要有三种合法途径可供参考:
首先,声明退伙。
此方法即大众所熟知的“自愿退伙”,其含义为,每位合伙人有权依据自身意志自由决定是否继续参与企业经营活动;
其次,便是可能因客观情况发生而引发的退伙行为——当然退伙。
这类情况较为复杂,具体产生原因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最后,不得不提到的是除名退伙——亦被称为“开除退伙”。
这是当某个合伙人触犯法律法规等法定严重问题时,其他合伙人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策并执行将其除名的指令。《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