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承租之公有住房之
处理方式:
(一)针对此类公共租赁住宅房屋,应当首要考虑并保障
抚养子女之配偶,确保其持续拥有承租权;
(二)在男女双方资质相同的前提之下,优先考虑并协助女方继续享有租住权;
(三)关注和照料残疾人士或生活较为困苦之一方;
(四)关注和维护无过失一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