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易中,如果买家违约了,那就必须遵照当初签订的
购房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来承担起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若不幸这其中并未对
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说明的话,那么双方就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商量讨论出一个相对合理且可接受的处理方案。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持续履行义务这个方式,就是指违约方要依据对方
当事人的实际要求,来继续完成他们之间原本就已经订立好的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义务。
其次,提出补救措施,这是用来调整房屋买卖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不完善的执行情况(比如质量方面的问题),以期能将这些执行过程中的瑕疵消除。
再次,
赔偿经济损失,其实质上是指违约方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回报,为受害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房产价值下降或者经济利益丧失所带来的损失提供补偿的责任形式。
接着,
违约金这种形式,是当当事人一方
违反合同之规章制度时,应对向另一方向其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物质财富。
最后,
定金责任,指的是为了更好地
保证合同双方都能够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双方事先达成的共识和约定,由甲方依照合同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前预支给出乙方相应的金钱或其他类型的等价物。《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