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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产权归属

对于地下停车设施的所有权归属,有以下三种可能情况:第一,属于开发企业所有。
如若在设计、建造过程当中,开发企业并未将其成本以及面积用于分担整体建筑成本,那么在此情况下,该地下停车设施的所有权便完整地归属开发商所有,而作为消费者的业主们无权享有相应权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最新修订: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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