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房屋买卖事宜并成功获得
房产证之后,业主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自由再次买卖交易,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在买卖过程中务必避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所列举的任何一种不可转让的情况。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以下几种类型的房地产,无论其所有权归属如何,均不得进行转让行为:
首先,依据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但尚未满足法定条件的房地产;
其次,
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经过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限制其房地
产权利的房地产;
再者,依法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还有,对于共有性质的房地产,除非得到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方可转让;
此外,涉及
权属纠纷或存在争议的房地产也无法顺利完成转让;
最后,如果该房地产尚未依法办理登记并获取权属证书,同样不能进行交易出售。
总之,这些都属于法律以及行政
法规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让的情况。《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