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的相关法定要件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开发商必须以全额缴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前提,并且前提是已获得由政府颁发的正式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建设项目还需持有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第三,结合该建设项目所提供的预售商品房来进行总体判断,开发商在该楼宇建设中投放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高达25%以上,同时还需要明确约定施工进度以及商品房建设完毕后的具体交房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